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和我省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為進一步做好項目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強化服務監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大力宣傳貫徹******和我省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特別是我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部門協調,根據《山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在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策劃生成時,提出執行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建設要求和意見,納入項目建設條件;設計方案審查時,應對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標準執行情況、裝配率預評價等內容進行審核,保障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有關要求落實到位。對取得施工許可的項目,要建立建筑節能信息庫,明確項目節能信息,對項目實施建筑節能情況加強過程服務與監管。
二、明確各方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項目建設條件要求,委托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從事相關的民用建筑節能活動。禁止建設單位以任何方式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建筑節能相關要求和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工程施工時,應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公示民用建筑節能相關信息。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邀請相關專家和建筑節能管理機構的人員,對民用建筑的圍護結構、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二)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綠色建筑標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等進行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有建筑節能設計專篇、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或綠色建筑設計說明。
(三)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應當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對要求復驗的建筑節能材料、設備,無復驗合格報告的不得施工。
(四)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要加強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理,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節能材料進行查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制止,督促整改。對實行非必須監理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或監理服務實際實施單位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三、加快誠信體系建設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機構應會同質量監督機構,加強建筑節能過程監管。采取日常檢查和雙隨機檢查等多種方式,強化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監督執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落實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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